落马官员“懊恼”什么
徐 贲
有一篇《免职时听见鞭炮声让我痛不欲生》的报道说,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和干股共计折合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亿余元。被调查后,这位书记表示非常悔恨,他表明自己曾经“是一个高举理想主义旗帜的热血知青。怀着对改革开放的一腔热情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辛勤的汗水浸润了梦想的土地,……出色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赞许,……被提拔为雅安市委书记”。 只是因为“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家里自然照料甚微”,所以才出于对家人的“内疚”,走上了以权谋私的歧途。
这令人联想到另一则报道《如何让“悔过”真正警示他人?》,说的是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新华视点”记者经过梳理和跟踪采访发现,悔过书主要有三种形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落马官员”不能等同于“贪官”,因为并非所有的贪官都已经落马或都将会落马。今天反腐败,应该强调,贪官不只是那些已经落马的贪官,而应该指所有因为手里有权而获得“不义之财”的官员。像徐孟加这样的落马贪官“悔过”,其实只是懊恼,而非真正的悔罪或道德羞愧。心理学家本-济夫(Aaron Ben-Ze’ev)指出,“懊恼”(regret)是个人因处境突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负面情绪。落马贪官被调查、隔离、去职、判刑、监禁,他们是因为突然从人上人的巅峰跌落下来,这才心生懊恼。如果不是因为灾难性的背运坏事发生到了自己头上,他们并不会觉得懊恼。
懊恼是一种人因为有“本来可以不如此”的想法,而特别感受到的“难过”,越是强烈地觉得本来可以不如此,就越是难过。中西语言中都有不少对这种难过的现成表述,“世上没有后悔药” “后悔药不好吃” “打翻了牛奶,哭也没用”(No use crying over split milk)、 “时钟不能倒拨”(You can’t turn back the clock)。
心理学家Thomas Gilovich和Victoria H. Medvec在《懊恼的经验》(The Experience of Regret)一文中指出,人对过去的事情懊恼,不一定是因为对自己的行为有罪责感或有道德羞耻,而主要是因为心理上有应对个人痛苦的需要。人有两种懊恼,第一种是因为过去某件做成了的错事而后悔,懊恼可以帮助减轻后悔造成的痛苦;第二种是因为过去某件未做成的好事而后悔,懊恼不减轻痛苦,但却让人更能承受痛苦。第一种懊恼之事有时候是可以改变的,例如,一个女人如果后悔嫁错了丈夫,可以要求离婚。第二种懊恼之事是不能改变的,例如,一个女人如果错过了某个如意郎君,那就只能抱憾终生了。
对于一般人来说,第一种懊恼的意义在于,他可以从失败之事得到教训,重新开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但是,这种机会对于落马贪官是不存在的,他们懊恼不该贪腐,是因为觉得代价太大、得不偿失(当然还有懊悔自己贪腐不够小心的),未必是因为还有重新来过的幻想。他们更多的懊恼也许是第二种:因为贪腐被抓住,丢失了本来可以拥有的锦绣前程。
落马贪官的这两种懊恼对其他官员的“警示”作用都是非常肤浅和有限的。它们都只是诉诸官员个人的“难受”感觉,既无关乎官员对人民和国家的责任、义务和荣誉,也无关乎他们对贪腐行为的罪恶感(guilt)和羞耻心(shame)。官员理应是扮演优秀公共角色的国家精英,对他们只是提供“不要懊恼”的警示教育会太降低对他们的公共行为道德标准。这会让国民失望,并有损于政府权威的威信。
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腐败与政治发展: 成本-收益分析》(Corrup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A Cost-Benefit Analysis)一文中把腐败定义为:由于考虑个人的金钱或地位而偏离作为一个公共角色所具有的正式职责的行为,或者是违反那些旨在反对谋求私利的规则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是“不道德”的。不能认识到这两点的的“贪官懊恼”对好的为官之道是没有实质教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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