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有报道“广东两落马市委书记共用情妇,两人各得一子”。同一篇报道说,今年落马15个省部级高官至少8人涉及情妇问题。报道还提到,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刚发布的2013年官员形象调查报告显示,在“群众对官员负面形象的厌恶排名”中,“色”占到16.6%的比例。
所谓“厌恶”,是从道德理性来判断为“极端失德”,而从心理和情绪反应来说,则是“恶心”。心理学告诉我们,“恶心”是一种具有强烈反感和厌恶意向的情绪(emotion)。无论是对自己的,还是对他人的某些失德行为,人们都会因强烈的反感或厌恶而感觉到“恶心”。
一 心理学层面的三种恶心
心理学研究往往把“恶心”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病源厌恶”(pathogen disgust),这是一种对外来玷污、传染或毒害的排斥。除了变质、发臭、腐烂食物之外,身体的分泌物(鼻涕、痰、眼屎、鼻屎、大小便等等)、某些小生物(跳蚤、臭虫、毛毛虫、苍蝇、蛆、老鼠等等)、邋遢腌臜之人、肮脏的地方(尤其是厕所和厨房)、尸体等等也都令人恶心。即使不是亲身经历,单凭移情作用(empathy)就足以令人恶心,例如,杨显惠在《夹边沟》里描述的“右派分子” 牛天德,他因为极端饥饿,把另一名囚犯的呕吐物和排泄物收集起来,在其中仔细地挑拣未全消化的洋芋疙瘩来吃。这个细节之所以令人震撼是因为它太令人恶心了。
第二类是“性厌恶”,对某些性行为或性关系的嫌恶,如强奸、乱伦、奸尸、恋尸、鸡奸,80岁娶20岁的祖孙配、官员的“共同情妇”等。有研究表明,女性对性的厌恶程度一般比男性要高,而男性在性行为和性关系上的“恶心事”也比女性多。在昆德拉《不可承受的轻》一书里,萨宾娜与弗兰茨做爱,“觉得自已是在与一个婴孩交合,实在近乎恶心”。沈从文自传中提到一家豆腐店老板挖出商会会长女儿的尸体,背到山峒中去睡三天,方又送回坟墓去,最后被逮捕,执行死刑之前还说:“美得很!”这就很令人恶心。在中国频频发生校长和老师强奸女学生甚至幼童的事,引起极大公愤,这种愤怒中就包含了强烈的性厌恶。
第三类是“道德厌恶”(moral disgust),这是一种对破坏社会伦理道德的反感。无论是说起嗜痂之癖、恋尸与其他性欲倒错,还是听到奴性十足的人对领导、上司阿谀奉承的肉麻话,人们感到的恶心都是一种联想性的情绪反应,而不是一种分析性的理智认知。而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道德厌恶尤为重要。心理学家安德鲁·琼斯(Andrew Jones)和朱莉·费特里斯(Julie Fitness)在《道德的高度警觉:道德领域中恶心感觉的影响》(Moral Hypervigilance: The Influence of Disgust Sensitivity in the Moral Domain)一文中指出,人们对有害物和失德人物的本能反应方式是一致的。恶心的话会被称为放屁或喷粪。人们看到地上有呕吐物,会捂住鼻子,掉过头去,尽量不去看它,并且快快离去。同样,对行为卑鄙的强奸犯、杀人犯、告密者、拍马溜须者等等也会退避三舍,尽量离他们远一些,尽可能将他们排斥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之外。人们讨厌、鄙视对这些人的卑鄙行为,嫌恶的程度可以强烈到真的觉得恶心,心理学称此为“道德高度警觉”(hypervigilance)。
二 涉“色”官员引发的道德厌恶
“道德厌恶”觉的恶心在世界上不同语言中都有用身体感受的说法,如腌脏、丑恶、烂货、沆瀣一气、臭味相投等等。虽然如此,人们并不对所有的坏事、罪行、作恶都同样感到恶心。例如,小偷掏人钱包,盗匪抢银行、强盗打家劫舍,甚至歹徒强奸,只有他们不是道貌岸然的家伙,其行径虽可憎可恨,但并不一定令人恶心。相比之下,像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与二奶淫乱视频的主角)和薄熙来这样的干部贪污腐化、吃喝玩乐、玩弄女色才特别令人恶心,因为他们表面上都是冠冕堂皇,满口先进政党、宇宙真理、为人民服务,背地里却是人格低下、行为猥琐。这种“藏起来的坏”才是最令人恶心的。这与人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的“病源厌恶”是一致的。对于这种恶心,心理学的解释是,“将一个病人当健康人比把一个健康人当作病人,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人类有一种本能的感知,比起把好东西当作有害物,把有害物当作好东西,更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同样,一个坏人装扮成好人,比一个看起来像坏人的好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因此,欺骗、伪善特别令人恶心,也可以看作是人类自我防护本能的一种表现。
人类对不可见危险的害怕超过对可见危险的害怕,这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不怕贼偷,只怕贼惦记着。”人们害怕阴谋、诡计、伪善也是同样的道理,具身认知对“伪善”特别恶心,似乎可以由此得到一些解释。从法律上说,“伪善”并不构成一种罪名,但是,具身认知的道德感却对此有极强的嫌恶,可见“恶心”与“罪责”之间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恶心”往往是一种对反讽对比的情绪反应,例如一个人老而不修(尤其是对权力和女色的嗜好)就会令人恶心,因为年长者本应该自重、自爱,但却偏偏行为不端。又例如,红歌名人李双江夫妇的儿子犯有强奸罪,但人们普遍感到恶心的却是父母,而不是那儿子。这是因为,李双江夫妇唱红歌的“高尚”与他们儿子人品的卑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再加上李双江多次对媒体夸耀,“儿子学不坏,给的都是正面的东西。”他的这番夸耀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只是在与教育的实际结果的矛盾对比时,才令人觉得恶心。
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失德行为都像杀人、强奸、挖坟刨尸那么显而易见,就像有毒食品并不都会像死鱼烂虾那么臭气扑鼻。有的失德行为,如薄谷夫妇和张曙光那样的贪腐人物,要是没有被揭露,一定还是身居高位,满口仁义道德,打着唱红打黑的旗号,行男盗女娼之事。他们成为令人恶心的人物,也主要是由于表面与实质之间反讽性的对比,也印证了人的具身认知的“病源厌恶”与“道德厌恶”之间的一致性。人们看到蛆会很恶心,但看到蛆从精美的糕点里钻出来会觉得更加恶心。人们在豆田里看到长长的青虫会觉得恶心,但当青虫被做成菜端上饭桌时,也会觉得特别恶心。人们对薄熙来更觉得比张曙光恶心,就是因为他比张曙光更善于用他的红二代身份和“政绩”来为自己塑造正确、光辉、高大的形象,而他和妻子所做的许多事情恰恰又是一般人难以想象地肮脏、龌龊、丑恶。
三 公共政治需要道德重建
具身认知的“恶心”虽然包含道德意识,但不是代替以理性原则为出发点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虽然人们常常是对确实卑鄙、缺德的行为或人物感到恶心,但恶心会带有对异己者的偏见和排斥。例如,纳粹把犹太人看成“细菌”,因此产生厌恶和仇恨;富人对衣衫褴褛、邋遢、身上有臭味的穷人也会感到本能的恶心。这样的恶心也都包含着怕被玷污或毒害的自我防护本能。然而,这种似乎可以视为进化心理或生物伦理学(bioethics)的合理性却违背了人类平等的道德原则。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和伦理学家玛沙·纽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在《从恶心到人性》(From Disgust to Humanity)一书中提出,恶心本能用来为人类行为立法,让恶心来影响政治(她称之为“恶心的政治”,politics of disgust)是错误的,政治化的恶心尤其有害,它常常被用来散布歧视和仇恨,种族的、性倾向的、对贫穷和弱势群体及一些病患者(麻风、艾滋)的厌恶和嫌弃经常都是用“令人恶心”来支持的。
公共政治不能强求个人在私生活中去除对某些人群行为的恶心,不管适当或不适当,但不该将“恶心”纳入公共道德话语。我们反对贪腐和伪善,反对道德败坏的行为,不是因为这些引起我们恶心或厌恶,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以“反伤害”代替“恶心”,这不是要否定恶心可能包含的具身道德意识,而是要看到恶心与人的其他情绪反应一样,它的直觉性是有局限的,因此有必要在情绪之外寻找并确立更可靠的道德判断原则和认知基础。
一个不会感到恶心的民族是没有道德感的;然而,一个虽感到恶心,但却对恶心之事无能为力,无法改变的民族则是同样的不幸。这样的民族会深深陷入道德自卑和迷茫的危机之中,一面因为找不到自我更新的出路而痛苦,一面又因为无法承受无止境的恶心而不得不变得道德迟钝和精神麻木。我们需要对恶心有一种积极的认识,这种认识所包含的道德意识不是要我们被某种本能直觉驱使着逃离令人恶心的事物,而是要积极地创造一种能给予我们安全和健康的秩序,使它在公共生活中符合一种与丑恶、伪善、欺骗和厚颜无耻不同的观念。这种积极的道德重建正是我们在当前中国所特别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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