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慎用匿名、假名的权利
徐 贲
著名演员、导演普列斯特里(Jason Priestly)说,“在你失去匿名之前,你不会知道它有多么可贵。匿名是一种个人的隐私权,是不想让人知道你是谁的时候,有法律在保护你不让别人知道。”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阐述中国人权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其中提到,互联网是民众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网络新闻、博客/个人空间、社交网站、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微博、即时通信等多种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
目前网络上的言论发表,使用的大多是匿名和假名,允许使用匿名和假名应该成为维护互联网言论自由空间的一个重要条件。从平衡个人隐私、公众言论责任和公民伦理着眼,网络实行“有限实名制”,即“后台实名,前台匿名”,要比强制性禁止匿名或假名更符合白皮书的精神。
有必要区别网络上的匿名和假名(用笔名),匿名和假名与实名(真名)的关系是不同的。“匿名”(anonymity)一词原意是“没有名字”或“无名”。 匿名是把真实姓名藏匿起来,变得“无名”。在网上发表各种意见的,确实有这样匿名的,如“新浪网民”。但是,大多数用的是“文善学”、“浦江小舟”这样的网名。这种网名介于无名与假名(pseudonymity)之间。人们最熟悉的假名就是“笔名”。假名与匿名是不同的,假名不是无名,而只是不用真名而已。
假名与匿名的重要区别在于,假名是一种与某些他者确定和保持长期关系的身份确认,例如,一个作家与读者保持长期关系的假名便是笔名。相熟的朋友知道用这个笔名的作家是谁。就算不知道的读者,他们也能由这个笔名认识这位作者,喜欢他的作品,成为他忠实的读者。他们会对他像一个熟人似地进行评论,并对他形成一个连贯的个人印象,也就人们平时所说的“名声”(reputation)。
假名的用途当然不限于作家,我们每个人都在使用某种假名,这个假名也都包含着某种长期的关系和名声。这可能不是一个个性化的名字,而只是一个数字。例如,学生有一个学生证号码,公民有身份证号码、银行客户有账户号码。在这些情况下,每个人只是看上去匿名而已,其实是“后台实名,前台匿名”。银行知道每个号码的客户是谁,但客户用的是号码的假名。同样,网络也可以不禁止人们使用假名(笔名),而照样有效管理。
在一个正常的公共社会里,匿名和假名与实名(真名)一样,有它们的身份标志功能,需要具体地看待,不可一概而论地偏废。匿名最重要的功能表现在民主选举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虽然投票是匿名的,但选民登记必须是实名的。许多其他匿名行为也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购买物品不必告知你是谁、不愿披露姓名的捐款。因某事而可能有危险或威胁时,保护新闻来源或犯罪行为检举人,都涉及当事人的匿名权利。著名演员、导演普列斯特里(Jason Priestly)说,“在你失去匿名之前,你不会知道它有多么可贵。匿名是一种个人的隐私权,是不想让人知道你是谁的时候,有法律在保护你不让别人知道。”
名字对人的行为有重要的心理影响,中国人说“名声”,因为名字与名誉总是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名字是一个人与荣誉或耻辱的一种长期联系方式。因为爱惜名声,人会对自己的行为变得比较负责任,比较克制。谁不爱惜、不在乎自己的名声呢?但是,匿名会改变一个人看待自己名声或行为责任的方式,由于匿名,人可能做出在实名情况下不做的事情。例如,两个陌生人交谈,可以因为匿名而更无话不谈,如果说了对熟人难以启齿的事,事后也不会因此觉得难堪。陌生人与陌生人吵架,又当着陌生人的面,会变得加倍粗野,使用各种污言垢语,甚至变得非常下流,与在熟人间的“那个人”判若二人。
我们所说的“那个人”,其实就是一个人与他的行为和名声之间的一种长期联系。匿名无须在乎这种联系,“那个人”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匿名是一种能改变“那个人”行为方式的新人际关系,在互联网上尤其如此。著名的美国道德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说,“互联网超越了政治,人与人以新的方式联系着,我们所认识他人的那种联系允许各种各样的匿名和欺骗,我们该如何向他人作出回应,这是一个新的问题。”这是一个还有待深入认识的问题,不是用简单禁止笔名发言可以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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