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篇题为《“不作死就会不死”是一条朴素的真理》的文章,说的是跻身2013年微博十大网络流行语之一的“不作死就不会死”近日被录入美国在线俚语词典《城市词典》(Urban Dictionary),叫“no zuo no die”。文章的题目与这个流行语有些出入,原来是“不会死”,改成了“会不死”。“不会死”说的是将来的事,死或活是一种选择,只要不作死,还能活。“会不死”更像是在说现在的事,因为作死,所以已经死了。文章说,像“土豪”、“大妈”这样的中文说法被收进英文词典“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不作死就不会死”不同。这个说法被收入美国俚语词典,“说明‘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个中式词汇所包含朴素真理得到美国人的高度认同,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我对这条流行语不像这位作者那么自豪,也不觉得它说出了什么了不起的“真理”。我明白作者的用意,他要证明的是,“凡事都有因果,…… 党中央高悬反腐利剑,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贪官们因为自己作死,所以“死了”。这条流行语在英文里不大可能会在这种语境中运用。
《城市词典》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你不做蠢事,他们就不会来找你麻烦,如果你犯蠢,他们肯定不放过你”。词典给的例子是某人因为惹怒了警察而自讨苦吃。警察是政府权力的象征,美国人对警察没有太大的好感,他们调侃警察就像他们挖苦政府权力那么家常便饭。“no zuo no die”是一句碰到麻烦,哑巴吃黄连时用的犬儒戏语,既是讽刺警察滥用职权,也是无可奈何的自嘲和自我排解。
犬儒主义是一种在权力面前充满了无力感,因而自我劝说顺从、服从和随遇而安的心态和处事方式。“作死”原来的意思是找死,不是美国人所说的找麻烦,作死会真的丢掉性命。1957年的顾准,“文革”中的张志新和一些其他人,因为说了真话(许多人眼里的“作死”),有的受尽磨难,有的真的死了。一些因为反抗无理拆迁而送掉性命的人,也被不少人说成是“自己作死”。“不作死就不会死”的说法只会把“死”的责任推到在这些人身上。把人都逼死、整死了,却说是他们自己不好,自己要作死。
“作死”还有“活该去死”的意思,这更可能成为一种危险的害人借口。有许多人什么事都没做,却莫名其妙的遭受无妄之灾,甚至杀身之祸,他们成为“活该”的受害者。《炎黄春秋》刊载过一篇题为《文革道县周边大屠杀》(2014年第1期),介绍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省道县经历了66天的大屠杀,被杀死4519人,被杀绝的117户。这些无辜受害者的死与他们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关系,只是由于他们出身不好,杀他们的人才找到了他们“该死”(作死)的理由。中文里的“作死”有着美国人也许根本不能体会的历史含义,其意义的复杂、微妙、苦涩也不是《城市词典》里的那个例子所能传达的。
像张志新那样“作死”,可以是一种良心行为,它并不是一件坏事,大多数人是因为害怕做这种事的严重后果,而不是因为心里觉得不对,才把那看成是“作死”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某事是否为“作死”的其实是人们的恐惧心理。在一个用顺从、合作、私利和沉默构筑起来的犬儒社会里,“不作死就不会死”可以是一条“真理”,但那不是一个值得称道的真理。
“不作死就不会死”成为一条“真理”,成为一种理性而聪明的生活方式,是因为恐惧在日常生活里被巧妙地化解了。在这种生活里,人们不再有恐惧的感觉。不只是因为他们对恐惧已经麻痹,习惯于了恐惧,而且也是因为,这种生活里的恐惧是“合理”使用的,因此也是合理的。合理的恐惧可以让恐惧显得不那么恐惧。除了很少数的例外,一般人触犯了什么规定或条例,遇到麻烦,吃到苦头,总会觉得自己理亏在先,怪自己不够小心,不够聪明,本不该明知故犯,鸡蛋碰石头,不该自己作死。
在这样的生活里,人们看到别人“做蠢事”,触犯禁忌,遇到麻烦,吃到苦头,就会庆幸自己幸亏没有那么做,也会责怪这么做的人自讨苦吃。一般人渴望过太平日子,不喜欢无事生非,庸人自扰,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见到别人遇上麻烦或受到惩罚,总是先责怪当事人自己“不识相”,无端多事,不自量力,惹了不该惹的人,自己作死。这种普遍的责怪受害者心理会成为对社会公正和正义有害的大众犬儒主义。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沉默和顺从成为交换安全无事的代价,大多数人都变得能够接受不合理的“合理要求”。他们也因此变得极其善于明哲保身:别人的事情,你不要多管闲事,他倒霉是因为他咎由自取,你不要像他那样,就自然能平安无事。在这样的社会里,就算“不作死就不会死”成为真理,也未必就是一个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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