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纳税的《圣经》启示
徐 贲
2012年4月11日,担任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的保罗·莱恩(Paul Ryan)在对基督教广播网谈话时说,他主张减税和缩减公共服务开支是出于自己的天主教信仰。他这番话正好是在每年纳税申报截至日(4月15日)前几天说的,使得今年这个令许多美国人郁闷的日子有些与往年不同,多了一点历史感,也多了一点神学政治的思考。由此引发的关于纳税问题的神学争论更是显示出基督教对美国公共事务观点的影响。
在莱恩谈话之前,自由派的一些宗教领袖对众议院于三月份通过的预算案曾表示不满,他们批评道,耶稣基督要求世人多多关心穷人,共和党主导的减税和缩减公共服务方案违背了基督教的这一福音教诲。莱恩的谈话可以说是对这一批评的回应和反击。他说,帮助穷人要靠社会,没政府什么事,“应该通过我们的民间组织、教会和慈善 ——我们所有不同群体间的互动形成了共同体——这才是增进公共之善的途径。”他的意思是,不是不要帮助穷人,但帮助穷人主要不应该是政府的事情。
莱恩的讲话立即招来许多批评,天主教大学的政治学教授希奈克(Stephen Schneck)认为,莱恩完全误解了“天主教社会教诲的核心”。天主教把每一个个体的人都看成是神造整体的一部分,人与人应该相互帮助,《圣经》新约中的确没有提到政府的职能,但是,“慈善、个人和教会无法承担所有的社会责任,当他们的能力到达极限时,就应该期待国家介入,这是天主教的教诲。”
纳税直接关乎的是政府职能问题,它并不直接涉及一个政府的合法性,但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涉及这个政府是否有效率、是否清廉、是否体恤纳税的百姓。关于纳税的神学争论主要集中在《圣经》“罗马人书”中耶稣的教诲和一个富有寓意的小故事上。
纳税是一种对权威的服从,耶稣说“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处罚。……为此,你们也该完粮,因为他们是天主的差役,是专为尽这义务的。 凡人应得的,你们要付清;该给谁完粮,就完粮;该给谁纳税,就纳税;该敬畏的,就敬畏;该尊敬的,就尊敬。”(罗马人书13:1-7)
但是,服从权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人们服从的应该是善的权威,“因为长官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为行恶的人,才是可怕的。你愿意不怕掌权的吗?你行善罢!那就可由他得到称赞, 因为他是天主的仆役,是为相帮你行善。”(罗马人书13:3-4)
除了这样的直接教诲,还有一个小故事:“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罗马人书,22:15-22)
对罗马人书中的教诲和故事都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得出关于纳税与政府的不同结论。第一种结论是公民有无条件向政府纳税的义务,政府的好坏不是民众该管或管得了的事情。例如,神职人员玛丽·费尔恰德(Mary Fairchild)在《<圣经>对纳税说了什么》(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paying taxes?)一文中提出,一般人反对纳税的主要理由是政府乱花纳税人的钱,政府纳税无度,为贪官污吏中饱私囊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当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的时候,统治罗马的并不是一个仁义的政府,当使徒保罗教诲信众纳税的时候,统治罗马的是历史上最邪恶的暴君尼罗。因此,即使在不敬神的政府统治下,人民也应该纳税。
另一种看法是,不应该孤立地理解“罗马人书”中的只言片语,纳税不是一个简单的该不该的问题,而是与《圣经》主张的行事目的和道德原则联系在一起的。诺斯(Gary North)在《圣经中的征税》(Taxation in the Bible)一文中认为,征税的最高目的是用金钱支持政府,让政府去做有限的事情,而不是让政府像上帝那样无所不能。“申命记”所说的那个王的权力是有限的,“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不可心胸)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不可)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17:16-20)
《圣经》对个人收入税说了什么呢?《圣经》中只有两处提到这个问题。一处是在“创世纪”里:“约瑟对百姓说 ,我今日为法老买了你 们,和你们的地,看 哪 ,这里有种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种地。后来打粮食的时候,你们要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四分可以归你们作地里的种子,也作你们和你们家口孩童的食物。”(47:23,24)另一处是在“撒母耳記(上)”中:“也必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僕”,(8:14)“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8:17)诺斯指出,埃及法老治下的收入税是20%,法老统治的是一个僭政(tyranny)国家;以色列国王们向老百姓征10%的个人所得税, 那也是一个僭政国家,“结论是,僭政(暴政)的政府特别喜欢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罗马人书”小故事中耶稣所说的“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那是耶稣的解困之说,并不表示人们有义务按照暴虐政府的任何要求来纳税。法利赛人利用罗马政府征收人头税,问耶稣是否该纳税,是想逼使耶稣说出“错话”,然后以此来攻击他。爱国的犹太人都拒绝向罗马统治者纳税,因为纳税表明他们在政治上臣服于罗马。距当时大约25前,加利利人犹大曾率众反抗向罗马纳税,之后又有奋锐党人(Zealotry)步其后尘反抗交税。
法利赛人给耶稣的问题中藏有圈套:若耶稣回答支持纳税,即被视为不爱国,若耶稣回答反对纳税,便又会被指责是在蛊惑,加剧政府的政治危机。耶稣识破他们的伪善,要他们拿出一个硬币来,因为爱国的犹太人根本不会带罗马钱币。钱上有罗马该撒帝皇之肖像,还刻上他的名号 “神之子”,大有拜偶像之嫌。耶稣说,如果他们身上有该撒之物,就让他们交税给该撒。这样,耶稣就把自己和奋锐党等人划清界线。同时又暗示如果对拜偶像的政府效忠,就是对神不忠。耶稣这无懈可击的聪明回答及表现使法利赛人觉得希奇。耶稣的回答充满智能与技巧,不让他们找到可以攻击他的把柄。
在纳税问题上,美国人援引《圣经》,以不同的解释来支持不同的立场,在一些没有宗教信仰的国家的人们看来,也许会显得好笑、迂腐或者甚至愚蠢。美国人在纳税是否有宗教正义的依据问题上非常顶真,也非常严肃,展现了他们国民性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凡事都不能只是以现有的国家法律(实在法)为依据,而是要进一步地问:国家的实在法是不是符合某种更高法的正义或道德原则。在美国人看来,只是服从国家法律而不用更高法衡量它的正义性,那才是真正的好笑、迂腐和愚蠢的。在这个世界上,有不同的更高法——《圣经》、《古兰经》、自然法、普遍人权。美国人选择的是《圣经》,这是源自他们文化传统的选择。其他国家的人民当然可以有他们自己的选择,但无论如何,他们也同样需要更高法,因为没有更高法的人民在恶法面前是完全没有保护的,也是缺乏抵抗理由的。
无度征税与滥用税金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二者都是以国家现有法律的名义施行的。 在那些只有实在法而没有更高法,或者根本否定、拒绝,甚至诅咒更高法的国家里,政府能够以国家法律的名义任意向人民征税,甚至还可以欺骗他们说国家爱护他们,没有向他们征税,钱本来就是国家的,本来就理应由政府随意支配。金钱对政府的败坏远甚于对个人败坏。一方面,政府越是能够无度地征税,政府就越有钱,行事就会越嚣张,越不拿老百姓当一回事,政府官员更是随心所欲、专横贪腐。另一方面,民众在纳税问题上越是没有发言权,也就对这样的政府越是束手无策。
政府的好坏不能以它是否有钱,是否“国库充足”来衡量,正如英国作家伯格斯(Anthony Burgess)所说,“国家在撸钱的时候总是效率最高的。”美国政治评论家格雷德(William Greider)也说过,“除了征兵和把人送进监狱,国家最能显示权威的事情就是迫使人们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必须把钱交出来”。政府的税收充足并非总是百姓之福,政府拥有征税的权威,也不是它深受百姓爱戴、拥护的证明。有钱的政府未必总是把钱花在人民的福利上,而经常在财政上捉襟见肘的政府则未必比能够大手大脚的政府更不关心普通人的民生。美国人在纳税问题上老是对政府抱有怀疑和不信任,不是因为他们不爱国,而是因为他们对政府因有钱而容易腐败的道理深信不疑。在纳税问题上抠门,这是纳税人对政府的爱护,也是他们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大多数美国人相信,高于国家的神是站在他们一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