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时不时会刊登死猪肉流入市场的消息,据一篇《福建2000吨死猪肉流向餐桌 警察现场被熏吐》的报道,有不法商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以保证合格。但是,养殖户嫌处理病死猪是个麻烦事,有的直接丢弃于河道里。商人收购的有的甚至就是那些丢弃在河道里的死猪。
这样的事情让人听了会觉得本能地恶心,甚至毛骨悚然,因为用死尸来对敌人传染致命疾病是人类历史上最恶毒的一种害人手段,现在居然发生在一个国家自己人的族群之中。在人类对微生物和流行病有科学知识之前,就已经有生物战争了。北美部落和欧洲中世纪的战争中,都曾有把死尸和粪便丢进敌方饮水源或用弹射器直接抛向敌人的例子。
把病、死的猪肉卖给国人同胞,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把人的行为分成两类,一类是利己,一类是利他。卖死猪显然不是利他,那么,这是否就是利己呢?也不尽然,因为伦理的利己主义是不害人的。利己主义之所以成为一种重要的伦理学说,是因为它所强调的“利己”并不是直接、立即的利己,而是“开明的利己”(enlightened self-interest),是一个理性的行为。利己者会基于长期较大的利益而牺牲短期较小的利益,会为了实现较长远的价值而放弃短暂立即的享受。从开明利己的角度思考,利己主义者通常需要友谊、家庭,因为维持良好的人际关係,对一个理性的利己者而言是有利的。
杰出的英国进化生物学家汉弥尔顿(William D. Hamilton)认为,在利己和利他之外,还有另一种作为生物进化产物的行为特征,那就是“舍己害人”(spitefulness)。这个说法也因他而得名,叫“汉弥尔顿式舍己害人”(Hamiltonian spite)。在行为区别上,利己行为是对自己有利,利他行为是对自己不利而对他人有益,而“舍己害人”则是对别人有害,而对行为个体自己也不利。汉弥尔顿选了spite这个字很是有意思,因为它的原意是“恶毒”。
舍己害人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生物界这可以是一种特殊的利他行为,因为“舍己害人”的个体要害的不是自己群体里的他者,而是其他群体的他者。所以,汉弥尔顿认为,舍己害人是生物进化中的一种族群选择机制,在不同族群的自然选择(天择)中,这种行为虽然不利于个体行为者,但却有助于他的族群在竞争中胜出(物竞)。
在生物界有不少这样的例子,例如獾得了肺结核,就会离开它的出生群,四处流窜感染其他獾群。得病的个体獾把致命的病源体带离自己的亲属群,带向同种的他群。这种行为在别的动物中也被发现,得了狂犬病的狗在病原体扩散前会离开出生群,有的动物得了肠涨病会跑到同种他群的饮水处排便,污染水源。这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族群,也对竞争对手的其他族群造成不利。动物行为不像人类那样坑害自己的族群。所以人确实可以说是所有动物中最“恶毒”的一种。
动物的损人不利己行为也许是族群物竞天择使然,或是个体保护族群的某种本能。用人类的话来说,这样的动物行为不只是害人,而是出于无意识“高尚目的”的害人。
在人类的历史中,战争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损人利己、害人害己的行为,其对象总是种种非我族类的敌人——国族的、阶级或党派的、不同地方势力范围的等等。战争损人利己,图谋的根本利益当然不是在天择物竞中自然延续基因。但是,心理学研究还是在战争中发生的屠婴和强奸行为中察觉到了“汉弥尔顿恶毒”的因素。杀戮婴儿对行凶者并无任何直接的好处,反倒是会让他们费时费力,引发仇恨和报复,可谓得不偿失,损人不利己。强奸则有所不同,它并不符合“汉弥尔顿恶毒”的严格定义,因为这种损人可能是利己的——发泄兽欲,如致怀孕,甚至繁殖后代。不过,最典型的“汉弥尔顿恶毒”恐怕还是日前在巴黎行凶的那些身携自杀炸弹,在“敌人”族群里大肆杀戮的冷血杀手。做死猪肉生意的是一种与此不同的恶毒,因为他们要加害的竟然不是敌人,而是同族群里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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