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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则消息说,1011日晚常州高速公路上一辆汽车撞上护栏燃烧,火光冲天,却不见车内有人逃出。后来才知道,车内的一家三口已全部被好心人吴晨嘉安全救出。吴晨嘉将人救出才5秒钟,汽车便发生爆炸。我由此想起了不久前美国媒体报道的一桩消息,美国伊利诺州75岁的的退伍军人弗尔农(James Vernon)在图书馆担任义工教授西洋棋时,突然有一名手持猎刀的暴徒闯入教室。面对舞刀的暴徒,弗尔农空手夺白刃,将暴徒制伏缴械,虽然他自己被刺伤,但让16名学生毫发未伤。

这两件舍己救人的事迹令人钦佩,是因为当事人做了一般人没有勇气去做的事情。舍己救人者被称为英雄,不仅因为他们勇敢,而且更因为驱使他们勇敢行为的是利他动因,而不只是为了自己保命。

人为什么会有舍己救人的利他行为?一般凭常识和经验的回答是,这是一种本能的,不加思考的良心行为。但是,人这种良心激发的本能利他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美国心理学家艾略特·索博(Elliott Sober)和哲学家大卫·威尔逊(David S. Wilson)合著的《为他人:无私行为的进化和心理》(Unto Others: The Evolution and Psychology of Unselfish Behavior. 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年)便是要从人类的进化来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个答案。

利他分为两种:生物利他和心理利他。生物利他是一种本能行为,如果一种行为损害行为者自己的利益而使他人受益,那就是“利他”。不会思想的生物也可以有生物利他,例如,蜜蜂为保护蜂巢蛰人后死去。心理利他则是一种动机行为,这种利他因有帮助他人的想法、冲动、情感(动机)而起。这两种利他之间的联系可能就是人类的进化。

达尔文在《人类起源》(The Descent of Man 1871)中述及部落战争中的个人勇敢行为,他们为部落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达尔文因此设想,如果个体竞争是一种以利己为原则的自然选择,那么,舍己为群的利他特点不能用同一群体中个体竞争的自然选择来解释。所以他提出了“群体选择”的假设。

蜇刺后死去的蜜蜂、自己不育后代的工蚁、人类舍己救人的道德行为之所以在进化过程中产生,是因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使然。进化的利己特征只是在个体层面的自然选择中形成的,而在群体层面的自然选择中则会产生利他的特征。尽管达尔文只是稍微提到了群体选择,但在进化心理学的“现代综合”(Modern Synthesis)时期(约1930-1960),这个观念受到了进化心理学家们的高度重视。然而,自1960年代后,由于利己被认为是进化过程中唯一可靠的自然选择,群体选择的观点遭到冷落。索博和威尔逊的《为他人》就是为了要扭转这一趋势,从进化论的角度证明利他是人类必然会有的行为。

他们提出一种多元的利他动机论,那就是,人行为的动机并非是要么利己,要么利他,而是可以包括利己和利他。人有利他行为,并不意味着不利己,而是说,人并不绝对只是利己。

绝对的利己论是一种非常强势的观点,它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受利己动机驱使,即使是看上去是利他的行为(如无偿献血)也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终结利己欲望(我为陌生人献血,在我需要时才会有陌生人为我献血)。在绝对利己论看来,舍己救人是出于对他人的同理心(empathy)同理心其实是利己的,对他人的关注其实是一种自我关注。由于同理心,见死不救的行为会让人觉得良心不安,因此救人其实是为了自己的良心安宁。

索博和威尔逊从进化论来质疑问这样的绝对利己论,他们提出,利己和利他是在不同层次上进化而来,人的行为动机在不同的层次上起作用,形成了多元的动机。利他是在群体与群体的竞争中被自然选择的遗传特征,在不同的群体中,利他的特征并不同等程度地存在,而且,由于环境和文化的影响,会显现出更大的差异。一个群体中的众个体如果有较多的利他,就会比较少利他的群体更有自我保存和延续的能力,竞争力也就更强。只是利己的群体犹如一盘散沙,多利他的群体则更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关键时刻,这两个群体的竞争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可以说,舍己救人的受益者不只是利他行为的直接个体对象,而且更是整个群体。整体因利他而强大,也许这才是利他在自然选择中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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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徐贲

290篇文章 3年前更新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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