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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一篇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汪晖的报道《反腐还需增强透明度和通报说明》,他的这个建议我是非常赞成的。但是,汪晖又说,“腐败是人类社会的通病,但是现代社会从未达到过现在的规模”。这就有问题了。他把腐败泛化为“现代化”问题,这样一来,中国的严重腐败也就成了一个“人类社会问题”和“现代问题”,不必大惊小怪,更不需要把腐败当作一个特别严重的中国问题。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他又说, “在美国,很多腐败被合法化了,我不认为这个合法的腐败就是好的,也不认为应该遵循那个制度。”这样的论断笼统而含糊,因为他并没有说明,在美国被合法化的“许多腐败”是哪些腐败。更糟糕的是,他的论断似乎暗示,“腐败合法化”可以成为一种治理腐败的途径——至少在美国如此。

其实在汪晖之前就有人作过类似的论断:“在美国所谓自由选举制度中,金钱的影响无孔不入。美国人治理腐败的方式就是把腐败合法化,就像某些国家扫黄的方式就是将妓女合法化。这个政治的肮脏性,敏感的人都应该能感受到。美国是系统地把金钱政治合法化,比如2008年选举,美国花了三十个亿,院外游说是20个亿,完全合法”。这个说法里的“腐败”要比在汪晖那里说得明白——腐败指的是花钱进行自由选举。但是,花钱进行自由选举真的就是与中国式腐败类似的腐败吗?不妨看一看事实到底如何。

在美国,竞选是一件花费昂贵的事情。根据2008年的统计,每个众议院席位的竞选费用为130万美 元,参议院的席位则为850万。与竞选相关的每一件事都得自行开销,不能靠政府补贴,也不能白给白拿的。参选人多少得有几个领工资的协助人员(不包括许许 多多不计报酬的义工),他们帮助做研究,进行政策分析、策划文宣和与选民的交流活动。参选需要印制文宣材料、做广播和电视广告、租用竞选办公室和其他场 地、支付电话费用,添置办公用品。竞选总部还需要预备许多助选牌子,让热心的选民或义工领取回去,插在居民各家的前院或草地上。凡此种种,没有一样是不用 花钱的。

竞选花的钱一分一毛都不能白拿国家财产(也就是普通纳税人的钱),所以都得由竞选人和他的团队来筹集,而筹集经费——给选民打 电话、募款午餐或晚餐、请名人站台助阵——这本身就是非常花钱的事情。一般竞选需要花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开动竞选机器就像经营一个小型的公司,但这 个公司是没有赢利的,资金来源也只有一个,那就是政治捐款。

在有些人的印象里,政治捐款似乎是金钱贿赂政治的代名词,大腹便便的资本家或特 殊利益者抽着雪茄在密室里与政客交易,以金钱交换政治利益。其实,为了防止金钱和特殊利益集团不当影响政治,美国的选举法对政治捐款有严格的规定。对每一 个竞选人每次竞选,个人捐款最多不得超过2400美元,竞选费用动辄上百或数百万,任何一位竞选人都不可能光靠有几个富豪朋友的金钱资助就解决竞选经费问 题。

个人捐款有严格上限,这使得竞选人不得不依靠成千上万普通选民从数十到数百美元不等的个人捐款。如果无法从个人捐款得到充足的经费,那 就必须通过一种叫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简称PAC)的组织来得到补充。以2008年为例,众院和参院的竞选经费分别有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是来自PAC,相当可观。当然, 参选人也可以自己举债竞选,不过很少有这样的事情。

PAC是一种专门为政治竞选筹集和支配经费而建立的组织,大多数的PAC都代表某种商 业、工会或政见利益,是特殊利益介入政治的一种形式。公民社会的力量越强大,个体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政治捐款)越广泛、积极,就越能抵消特殊利益对政治 的介入和影响力。美国联邦选举法对PAC的政治捐款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每个竞选人每次的竞选活动(初选、一般选举或特别选举),PAC捐款的最高限额 5000美元(只相当于2名个人的最高额捐款)。任何PAC都必须在成立后1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FEC)登记注册,提供的资料必须包括PAC的地 址、司库人姓名和与之有关的组织情况。有的PAC之间有联盟的关系,若如此,作为一个PAC看待。不同的PAC之间可以相互帮助,但选举法严格规定,一个 PAC给一个全国性政党PAC的钱每年不得超过15000美元,给另一个PAC的年资助则上限为5000美元。

美国民间助选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鼓励普通选民积极参与政治捐款。单个的选民们难免会觉得自己势单力孤,但是,作为一个集体,他们能够掌握和运用特殊利益集团的所有助选策略和方 法。普通的个体选民只要齐心协力、共同行动,就算没有财富也没有显贵要人的朋友,也能够为竞选筹集到可观的款项。哪怕是10美元、20美元的小额捐款也可 以集腋成裘、集沙成塔。

个人捐款不需要一次写一张大额支票。竞选一般都要一年的时间,每个月捐款20美元(旧金山地区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8 美元),10个月捐款也可达200美元,已是一笔可观的款项。2008年奥巴马竞选运用的就是这种策略,募款总额的49%来自200美元以下的个人捐款, 其中许多都是每月的小额分期付款。捐款人每个月以二三小时的工资支付这笔捐款,并不是太大的负担。这个策略使奥巴马的募款额超过了竞选对手希拉里·克林顿 和麦凯。

奥巴马竞选募款还运用了一种捆绑策略,通过互联网运作,效果很好。奥巴马竞选团队设了一个网站(myBO.com),供支持者 在这个网站内设立他们自己的募款网页,吸引和动员他们的朋友、家人、熟人到那里捐款。这种募款方式不仅富有个人亲和力,而且还省去了许多募款活动的开销。

钱在竞选中是万不可少的,但却并非万能。金钱可以买广告时间,买各种服务,买竞选所需的物资材料,但却不能买选票。金钱买的是言论的机会,但由于竞选必须 遵守公正、对等的原则,一方能用金钱买的,它的对手也能买,因此金钱本身并无优势可言。绝大多数的捐款人愿意出钱是因为支持参选人,一个竞选人能募到多少 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他的支持和认可程度。

金钱虽然是竞选必不可少的,但选民并不会因为一位候选人募款有术就投票给他,而是要看他 的政见和政策。有钱赢不了竞选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选民对竞选人的募款方式或对象有所不满,大多数竞选人都会顺应选民的意愿,放弃这种募款。这是因为,政 客们最终要赢取的是选民的好感和他们的选票,而这恰恰是多少金钱也买不来的。

由于在竞选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应该过分强调金钱对竞选政治的腐蚀作用。无制约的权力才是政治腐败的原因,也才会造成金钱对政治的腐蚀。竞选中募集和使用的钱是用来竞选的,这个钱不能放进政治人物自己的腰包。他只能 用这钱来竞选,不能用它来为自己置房产、买名表、包二奶。2008年民主党总统选举候选人爱德华兹(John Edwards)涉嫌用竞选经费来摆平情妇,后遭起诉,身败名裂。在竞选中,金钱是手段而非目的,竞选募款的目的是当选,而不是敛财。这是依靠法制来维护的公开、透明、公平的自由选举——它的作用是使“当选”合法化,不是让“腐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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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徐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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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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