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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有许多关于广西玉林市“狗肉节”争议的报道,621日有报道说,当天晚间,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冲突双方被警方迅速带离,围聚人群已散去。这个现场的冲突争端看上去是被警方制止了,但由于争论本身并没有得到必要的权威仲裁,很可能再度爆发类似的冲突。记者当晚10点多赶至事发地时,“看到大批警察及警车在徘徊”。

在“狗肉节”争议的问题上,似乎存在着两种误解,第一,争议可以由争论双方的“说理”来解决,第二,如果双方说不拢,产生肢体的或更严重的冲突,那么,就必须由警方来解决。

其实,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民众因不同观点而产生分歧和对立的情况在许多国家都很常见,而有效解决争端要依靠的是法治程序,而不是警察。例如,2011930日旧金山湾区的《奥克兰论坛报》报道,里奇蒙市农贸市场的一位摊主莱蒙·杨(Raymond Yong)出售活鸡遭到动物保护人士的抵制。他们运用的是伦理的理由:摊主把鸡装在货车笼子里运送到市场,使鸡“处于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顾客买了活鸡回家以“非专业”的方法杀鸡,造成了鸡的极大痛苦,更是一种“无辜伤害”。他们向市长麦克拉夫林的电子信箱发了1000多个邮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动,禁止出售活鸡。

莱蒙·杨的顾客大多数亚裔,他们主张允许卖活鸡,他们的理由是:选用活鸡为食品是他们的民族饮食文化传统,活鸡比超市买来的鸡更新鲜,味道也更好,更有利于食品健康。这些理由既是实用的(新鲜、味道好、健康),又是伦理的(应该尊重多元文化,人有追求健康的权利)。

单凭双方的辩论,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因为他们运用的理由并不相同,各方说了自己的理由,但却无法有效反驳对方的理由。这是公共辩论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正因为如此,公共说理总是在讨论问题,而未必总是能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解决问题是指双方达成统一的看法,这就需要一方能改变看法,接受另一方的看法,或者双方都适当转变一些自己原先的立场。这种情况只有在熟人间的对话说理中才有可能发生,而在公众辩论中极少发生。绝大多数的公共争议都需要放在一个外在于争议的仲裁机制中才能得到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市议事会讨论了争议,结果以42的投票表决通过对莱蒙·杨的禁售活鸡决定。虽然赞成卖活鸡的一方不满意这样的裁决,但由于市议事会的成员都是由市民投票产生的,他们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议具有社群公认的仲裁权威。不满意的一方可以通过法治渠道,继续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陈述自己的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把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里奇蒙市“卖活鸡”的争议没有上诉,这不是因为赞成卖活鸡的一方完全没有理由,而是因为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里,动物保护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接受的观念,因此也成为一种比较容易被公众接受的说理。相反,与动物保护不符的要求也就变得更难有说服力了。

社会观念是在变化的,人们以前把象牙制品当作珍贵的物品、因温暖、舒适、奢侈而喜爱皮草、把虎骨、鱼翅、熊胆、熊掌当作滋补珍品,活体动物用作化妆品和药品试验也被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由于动物保护观念的增强,许多人不再追求这些东西,即使是仍然还在追求的人们,也都至少知道别人有反对他们的理由。

由于人类有了动物保护的良好价值观念,社会变得更文明了。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社会越文明,好的价值观念就越容易占上风。认可好观念的人越多,社会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在好观念没有力量,错误观念占上风的地方,往往就有较多的恶行在发生。有报道说,玉林市有卖狗者当众虐待、残害狗,以此为要挟,逼迫爱狗者高价买狗,就是一种文明社会应该谴责的恶行。虐待狗与杀而食之之间不过是一步之遥,杀狗吃狗肉也许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但如果它与保护动物的新观念不符,那么,应该改变的是传统,而不是这个能让中国社会变得更文明的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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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徐贲

290篇文章 3年前更新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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