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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及全国24省市的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常州外国语学校严重污染的校址环境导致学生健康受损、中国30大城市水源严重污染威胁8千万人的生命,不知还有多少“毒地”“毒水”在威胁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这样的灾祸消息越来越频繁地对社会形成民生安全危机的冲击。对这样的消息和事件,许多民众因为无法知晓真相而感到焦虑、无奈和不知所措。官方提供的信息则让人觉得是在支支吾吾、欲言又止,官方回应还经常发生“改口”的现象,这些都加重了人们的疑惑和不安全感。例如,面对外界质疑,食药监总局先是否认问题的严重性,继而又承认,它此前之所以公布这些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那么,到底什么是“恐慌”呢?民众的恐慌有怎样的心理和社会机制特征呢?什么才是对恐慌应有的长久之策呢?
 

一 恐慌和道德恐慌

恐慌不只是一种个人的情绪或感觉,而是一种群体性的社会心理现象。在社会心理的研究领域里,恐慌指的是,人由于感知了真实的或想象的个人或群体危险,无法自控地害怕并急欲逃离危险。恐慌可 归结为这样四个特征:第一,恐慌与其他群众现象一样,发生在较大的群体之中;第二,恐慌造成情不自禁的害怕和恐惧,起因是察觉到了某种危险或威胁;第三,恐慌经常是自发的,是一种非组织状态下的群众行为;第四,恐慌的反应行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惊慌、错愕、慌乱、六神无主和不知所措,这些经常会造成非理性的过度反应。恐慌的行为后果也因此难以预测。

研究群体性的恐慌有相当的难度。首先,研究者很难事先知道何时何地会发生恐慌,并在第一时间及时观察恐慌。其次,即便研究者有这样的机会,也很难保持冷静客观的局外人和旁观者心态,很难置身事外地进行观察。这是因为,面临恐慌的局面,局外人和局外人的恐慌感受是不同的,恐慌的力量正在于让人无法置身事外,驱使人情不自禁地惊慌起来。

研究者们在恐慌中区分出一种特殊的恐慌,称其为“道德恐慌”(moral panic)。道德恐慌不只是出于人类的一般生物本能,而且与人类对“害”“恶”“邪”的道德直觉和判断有关。一切“不好”“卑 鄙”“恶劣”“下作”的事情都是“害”和“祸”。比起一般的害怕来说,造成道德恐慌的那种害怕更具有社会价值和规范的内涵,例如,山东问题疫苗和上海假冒名牌奶粉所造成的恐慌直接引发民众的道德质问,为什么像以前的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甲醛鱿鱼、硫磺烤鸡、硫磺枸杞一样,害人性命的事情还在今天的时候里频频发生?为什么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得不到保障?是哪些制度原因产生和助长了这么恶劣的罪行?这样的社会到底出了什么毛病,会有怎样的未来?因此,这样的恐慌不只是关于疫苗和奶粉,而且更是关于社会的整体生存状态、人心道德和群体未来。

“恐慌”既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也是一个判断性概念。具有上述描述性特征的现象和行为可以称为恐慌,但一些并非恐慌的现象和行为也会被称作或故意扭曲为“恐慌”。当民生灾祸发生时,受害者们发出质问和抗议,媒体有所调查和揭露、知识人士作出剖析和批评、正义舆论力量对之进行谴责、社会民众要求当事官员或政府权力部门承担责任并对有关人士作出惩戒,这些都是对民生灾祸以其今后防范措施应有的集体理性行为,但因为不符合“正能量”的要求,经常被涂抹或歪曲成恐慌性反应行为。这种故意混淆,甚至指鹿为马的做法对于重视和认真对待真正的恐慌是非常不利的。

道德恐慌是人类对生存环境的危机意识和行为反应,它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人们察觉到危险的结果,警觉危险有助于趋利避害,保护自己。但是,另一方面,道德恐慌是一种对现实的构建和看法,而不一定就是现实真相本身。因此,它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主观或非理性因素,经常会被夸大、扭曲,也很容易被利用和操控。被操控的恐慌会成为一种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危害,而不是保护。恐慌的对立面不是不恐慌,而是警觉和采取理性的应对行动。单纯的不恐慌可能是一种麻痹、无所谓或听天由命,要不就根本是虚幻的幸福感。1959年9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奧克拉荷馬州Tulsa发表的讲话中有一句名言,“现在不是为了让人民感觉幸福而不告诉他们真相的时候。拉响警报不是为了恐慌,而是为了激励公众有所行动。”

二 恐慌与反社会和犯罪行为

道德恐慌这个说法是由英国社会学家史丹利·柯恩(Stanley Cohen)于1970年代初提出的,先是运用于对青年亚文化的研究,后被运用于对其他亚文化,尤其是对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的研究。柯恩在《民间恶魔与道德恐慌》(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一书里,针对1960年代英国媒体对当时青年文化的负面描述及其引起的社会反响指出,媒体倾向于重复报道一种反社会行为,令公众对某一特定社群产生恐惧和加以打压。这种恐慌往往由一次特别严重的个别事件引起,令社会过分关注某一问题,如枪械问题、帮会问题、邪教问题、家庭暴力等。柯恩认为,社会不时受到道德恐慌周期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媒体对某些事件所作的刻板和脸谱式报道。尽管后来有些研究者对柯恩的道德恐慌见解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也都特别关注民众道德恐慌与媒体的关系。

在英国,柯恩提出大众道德恐慌的问题,具有现实批判的意义。他指出,道德恐慌起到的作用是表述理想的社会秩序:勇敢的警察是好人,独立的年轻人是坏人。但重要的是,恐慌还是一种工具,让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预算流向治安力量。以摩登派和 摇滚派一事为例:警察大批涌入海滨小镇;警方和法院暂时限制了公民自由,如禁止骑着轻型摩托车的年轻人进入海滩度假区,没收他们的裤腰带以羞辱他们,或是将他们长时间关押而不开庭审理;警方的线人潜入年轻人的俱乐部或咖啡馆;议会通过惩罚性的《恶意毁坏法》(Malicious Damage Act)。柯恩还指出,当局可以以各种目的利用“民间恶魔”。例如,曾有一度,英国政府削减福利的绝佳藉口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单身母亲为 了骗取国家福利而滥生孩子。后来,英国政府利用另一种“民间恶魔”达到了同样的目的,这一回是那些欺骗“心善手软的英国”而寻求政治庇护的“假难民”。科恩的道德恐慌能研究帮助人们看到,普通人“自己如何受到操纵,过于认真地对待某些事物,却没有对其他事物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类似于中世纪“审巫”、斯大林“莫斯科审判”、“斗争地主”“镇压反革命”“揪斗走资派”“电视认罪”都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以此作为加强统治权力的手段。

鉴于历史上的这类经验教训,《牛津社会学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Sociology)特别指出,民众的道德恐慌“经常受到道德倡导者或媒体的左右”。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发挥的作用可能很明显,也可能不明显,可能是自觉和主动的,也可能是不自觉或被动的。对引起恐慌的事情,即使媒体不直接进行揭露或谴责,只要它予以报道,就足以引起普通民众的担忧、焦虑、紧张和惊慌。

三  民众道德恐慌的社会心理机制

研究者们对民众的道德恐慌有不同的侧重点,有的强调心理的因素,有的强调社会制度的危机。当今在中国引起民众道德恐慌的诸多事件,如问题疫苗和假优质奶粉,都属于反社会或犯罪行为,也都关怀民生灾祸。对这种性质的恐慌,需要结合心理因素和社会危机去考察其社会心理机制。

造成民众道德恐慌的大致有五个社会心理机制因素,第一,发生了某件令人震惊的事情,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刺激,这样的事情完全违背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甚至简直就是闻所未闻、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第二,民众对发生的事情缺乏信息,尤其是缺乏来自正式渠道的可靠信息,而同时民间又充斥着来自各种暗中渠道的非正式信息——流言传闻、小道消息,谣传猜测。在媒体受权力控制的社会制度中,这种情况尤其严重。第三,民众有身遭受危险、身处险境的感觉,但无法准确了解事情的真相,越是这样,就越是容易夸大危险的程度和受害的印象。这是对危险缺乏应对之策,不知该如何应对的必然结果。第四,他们在对危险缺乏真实了解的情况下,会自以为是地采取不恰当的自我保护手段和作出过度的应急反应。第五,恐慌现象会因某种原因或外力干预而消失或消除,但造成危险的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2012年“世界末日”预言在一些国家造成的民众恐慌就是一个例子,表现出道德恐慌的一些基本特征。末世论的预言,美洲玛雅文明中的玛雅曆长达5,126年週期的结束,地球、世界和人类社会在公元2012年12月21日前后数天之内将会发生灾难性变化。此说法与太阳风暴、尼比鲁碰撞、地球磁极反转、时间波归零理论等谣言结合,成为2012年“世界末日说/人类灭亡说/人类重生说”的预言。这个预言中的世界末日或其他重大事件并未发生。但是,“预言”仍然在一些人群中造成了恐慌。例如,法国南部的一个小村庄比加拉什被视为末日中的避难所,许多人以为在这个地方可以安全度过世界末日,因此涌入大批游客和媒体。当地警察只好设下路障,阻止更多人进入小镇中。在经济状况颇为糟糕的乌克兰,竟然有98%的人搜索了“世界末日”的消息,而搜索“经济危机”的却只有2%。中国一些地区的民众抢购蜡烛和火柴。

“世界末日”引起恐慌,首先是因为它骇人听闻、令人害怕,威胁到了一般民众的生存价值(生命、健康、未来),因此成为一种道德恐慌。末日预言被媒体广为报道,媒体也许并不是要危言耸听,而只是在提供一些社会文化性的“客观知识”或“趣闻”。然而,这已经足以引起一些民众的恐慌。媒体报道和民众恐慌便相互刺激,一旦有民众产生恐慌反应,媒体就会越加起劲地予以报道,报道越多,恐惧越强越广。“世界末日”被说得越玄乎、离奇,有的民众就越是害怕。由于他们无法知道到底有多危险,所以更觉得大祸临头,惶惶不可终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反应都是非理性的,病急乱投医,抓住什么,什么就是救命稻草。例如,据新华网报道,四川隆昌县、双流县集中出现民众抢购蜡烛火柴的恐慌行为,并在四川的一些地方持续。于是,政府进行了干预,“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普及科学常识,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合理消费,破除传言所带来的影响”。这一恐慌不可能长久持续,世界末日没有发生,当然是恐慌消失的直接原因。但是,政府权力的干预可能也是一个因素。 

四 稳定社会和危机状态下的民众恐慌

社会心理研究不只是关注民众道德恐慌的一般特征,而且还对两种不同状态下的民众道德恐慌做了区分,一种是社会稳定的状态,另一种是社会规范、道德价值或政治制度出现了危机的状态。看上去相同的民生灾祸在两种不同的状态下会有不同性质的恐慌。例如,美国密歇根州因把污染的弗林特河(Flint River) 水作为居民用水的水源,发生了居民中毒的事件。这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但同时也引发了美国公众舆论、媒体、政治人物、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整个美国社会对此批评不断,民众和国会对当地政府官员的问责和谴责都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美国民众并不因为这一水污染事件觉得美国的整体制度或价值观出现了危机,因此,尽管祸害很严重,但那只是一个局部事件,恐慌也就比较有限。如果美国的社会制度、道德人心、公共秩序出现了整体危机,那么,密歇根州水污染就一定会被视为美国整体危机的冰山一角,有的民众就会觉得这样的美国已经烂透了,没救了,有条件的话,不如趁早赶紧准备移民到别的环境保护有保障和公共秩序比较稳定的国家去。

因此,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或危机状态与政府权力是否民主、权力是否有所制衡、法治是否健全、公民权利和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媒体是否能独立自主等等因素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把民众恐慌不加区别地一味归罪于媒体的不当报道。在具体的国家社会里考察和了解民众的道德恐慌需要确定什么是主要的不同类型,而在这些类型中,媒体又发挥怎样的不同作用。

中国出现和起作用的民众道德恐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民众自发的,主要由民生祸害引发,相当频繁,性质也非常恶劣。总的趋势是,恐慌程度越是累积,绝望情绪越是浓厚。另一种则受政府权力或政策的主导或影响,在“文革”期间表现的最为典型,虽然至今没有绝迹,但已经比较少见。相比之下,更经常发生的是前一种恐慌,前面提到的非典、毒奶粉、有毒食品、社会暴力化、人心险恶、环境污染、法治不彰等造成的恐慌都属此类。这两类道德恐慌都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也都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直接或间接与“文革”对社会道德的破坏有关。其中,“灾祸”或“危害”的观念起着微妙的关键作用。

一方面是,普通民众重视的是与民生有关的灾祸,这种灾祸经常被淡化、掩盖和禁止报道,甚至被美化为发展经济、提高GDP、增强国力的必要代价。另一方面、一些与民生无关的“危害”却在被制造出来,加以渲染,起到冲淡和转移对民生灾祸注意力的作用,操控民众的生存安危意识。这样的手段,有的成功,有的不那么成功,可是无论如何,多少都会有一些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它是一种永远都不会被自动放弃的手段。“文革”之前,“阶级斗争你死我活”危言耸听,已经喧嚣尘上,“文革”中更是达到了癫狂状态。它营造一种性命攸关的生死危险和恐怖效果,极为有效地控制了几乎所有中国人思维和行为。一个又一个的渲染威胁或危险的新口号——“广积粮、深挖洞”、“美帝苏修亡我之心不死”“走资派复辟,劳动人民要受二茬罪”——都在诉诸民众的安危忧患,诱发他们的道德恐慌。今天,这样的手段又有了新的变化形式,危险和威胁已经不是来自美帝、苏修、蒋匪帮反攻大陆、党内走资派篡权复辟,而是来自西方价值观、境外敌对势力、公知、网络大V。

近年来,中国不断出现民生祸害事件,所产生的道德恐慌效应在整个社会的危机状态中发酵膨胀。民生危机感是整个社会危机感的一部分。民众道德恐慌有着明显的社会危机特征。首先,造成强烈社会不安心理和恐慌刺激的事件虽然直接与民众的健康和生命有关,但也与政府、制度和权威的信任危机有关。说起“公共危害”,人们想到的不仅是非典、问题疫苗、毒奶粉、有毒食品、致癌的污水排放和空气污染、雾霾、矿灾、天津港口爆炸,也同样会想到时风日下、社会暴戾化和粗鄙化、公民权利缺乏保障、法治不彰、无处讲理、官贵民贱、无官不贪、官官相卫等等。其次,媒体对这些事情的报道受到严格限制,民众得不到他们认为是可靠的信息,而官方发布的信息则又缺乏公信力。再者,民众无法准确估计到底面临着怎样的生存威胁,基本上只能采取听天由命、过一天算一天,难得糊涂的应对态度。有条件的会采取逃离“灾区”的办法,而关于这种逃离的消息(如移民国外或一些名人为避雾霾而逃离北京)则又加深了无力逃离者们的恐慌。为了抑制民众恐慌,政府权力对媒体不断强化对真实报道的限制,这又更增添了民众的不信任感和无助恐慌。

对媒体真实报道的管制原本是为了稳定社会,消除恐慌,表面上也似乎起到了一些预期的作用——对负面社会事件或关于灾祸恐慌的报道从媒体上消失了,社会显得风平浪静、人心稳定、幸福美满。但是,民众对食品、环境污染、人生安全、医疗健康、老有所养等等的恐慌是否真的消除或消减,却很难说。造成这类恐慌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民众对此心知肚明。有的人变得麻木,有的人选择沉默,有的人听天由命,恐慌的消减只是表面的,也是暂时的,这增加了未来恐慌爆发的不可预测性。

五 开启民智是消除民众恐慌的长远之策

民众恐慌与政府权力的关系一直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有的民众恐慌是政府权力不愿见到的,但有的民众恐慌却是它可以利用的。对这两种不同的民众道德恐慌,媒体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作用并不相同。在第一种情况中,媒体报道真相,起着相对独立的作用,这样的媒体不被权力信任,会受到严格管制;在第二种情况中,媒体是权力的附庸,是被操纵和利用的工具。在媒体能独立运行的国家社会里,第二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但却有许多关于媒体往何处去的讨论。在今天的中国现状下,不妨姑且搁着这个问题,而换一个角度来看——改变民众道德恐慌的根本途径不在于媒体应该成为怎样的媒体,而是在于民众可以成为怎样的民众。

哈佛大学认知心理学教授斯托芬·平克(Steven Pinker)在《头脑比大众媒体强》(Mind Over Mass Media)一文中指出,尽管媒体报道确实能够影响民众想法,但民众有什么想法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媒体的影响。他指出,“媒体批评者的看法似乎是,人的头脑消费什么,就变成了什么,这样看待信息,无异于‘人吃什么,就变成什么’。这就像原始人相信,吃凶猛的动物,自己也会变得凶猛”。人类接受外界或他人的影响,并非从大众传媒时代开始,“大量的信息会让人依赖信息,难以集中精神思考,对欠缺注意力的人们来说尤其如此。但是,注意力不集中并不是一个新现象。解决的办法不是抱怨新(的传媒)技术,而是培养自我控制能力,这与抵抗生活中其他诱惑的道理是相同的。”在大众信息时代,最重要的是“鼓励深度思考能力”和培养理性公民应有的思维方式。如平克所言,“深度思考、刨根问底、严密推理,这些都不是人自然而然就已能经会了的。这些都必须在特殊的体制中学习获得,我们把这样的特殊体制称为‘大学’,这样的能力需要不断地维护,我们称之为‘分析’‘批评’和‘辩论’。它们不是靠手捧厚厚的百科全书就能获得的,也不会因为在网络上有效获取信息就蒸发消失。”

民众的道德恐慌是一种复杂的现象,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原因(如缺乏真实信息)或某一个表现(如非理性的冲动行为)。乌克兰学者伊娜·别特乌克(Inna Bytiuk) 在《现代媒体中的“道德恐慌”产生机 制:乌克兰经验》(Mechanisms of “Moral Panic” Generation in Modern Media: Ukrainian Experience)一文中指出,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综合,方能比较周全地了解道德恐慌中的媒体报道与民众看法之间的双边关系。在这一双边关系中,起作用的是一种规限和强化社会道德界限(一旦逾越便从善变为恶)的机制,媒体和民众共识对设立和维护这一界限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民众道德恐慌发生在传统道德规范与恶化的现实发生冲突的时候,这种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模糊不明的危机感和不确定性的应对冲动。民众道德恐慌可能会引发对灾祸的反抗,但也可能被权力人物、意见领袖或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和操控,本身成为灾祸的根源。

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改良来说,民众的恐慌,特别是被操纵的和非理性的害怕和恐惧,是一种具有破坏作用的“群氓现象”,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邦(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一书里对此有过详细的论述。这样的恐慌是为了应对灾祸,但本身也能成为灾祸。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害怕灾祸会使得每个人的行为都增强灾祸。从心理效果上说,这就好比剧院着火时喊‘有火’会踩死人一样”。为了建设一个对灾祸有足够集体应变能力的理性社会,认识社会恐慌应该成为国民教育的一个内容。国民教育不只是技能或技术的知识获取,而且也必须包括认识人类自己的普遍心理机制及其政治、社会、文化的形成因素。这是一种智民教育,一种对所有民众都有用的良能教育。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消除恐慌,而且更在于帮助人们明白:在民生灾祸发生时惊慌失措、各自保命、自求多福,虽然每个人都不想束手待毙,但众人一起却束手无策,这样的集体恐慌,是多么憋屈、愚蠢、无望和悲惨可怜,因此也是一种必须改变的生存困境。

(原刊《大家》,题为《现在不是为了人民幸福而不告诉他们真相的时候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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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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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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