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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开始有剪子之前,他们是如何处理指甲的呢?手指甲还好说,脚趾甲呢?在人类能够有效处理指甲之前,自然不会有今天所谓“美甲服务”(Manicure)的存在。同样,在出现现代大众媒体写作“报章体”(语出谭嗣同)之前,写作者是如何议论他们感兴趣的政治或社会问题的呢?又是如何评论发生在他们周围的“时务”(事件或现象)的呢?我带着这样的问题阅读了丁晓原的《媒体生态与现代散文》, 得到的答案是,由于没有合适的文体,以前的写作者无从进行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公共议论写作,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无法意识到自己有公共议论写作的需要。有人说,报章体是一种写作形式的“创新”或“变革”,实际上,在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它也必然与内容上的深刻变革有着密切的联系,相反,由于旧形式的限制,内容上的变革也会因此而不可能。清末民初正是一个大众媒体、思想启蒙使命感和公共议论形式同时在发生大变化的时期,因此也形成了这个历史条件下三者之间的积极互动。

 

公共写作的“新文体”

 

德国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姚斯(Hans Robert Jauss)在《走向接受美学》中认为:文学的形式类型既不是作家主观的创造,也不仅是反思性的有序概念,而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类型与形式的存在依赖于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功能。文体之所以得以形成,乃是因为有社会文化的需求,然而,文体虽说源于其自身的独特功能,但若无富有能动开创力的杰出写作者,仍然难以设立好的标准或成为有效的写作样式。丁晓原把“报章政论体”的创始追溯到清末的王韬、郑观应诸人,但他对“新文体”的讨论显示,梁启超才是中国现代公共说理和议论文体最杰出的开创者。

梁启超在189912月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写作文体创新(他称之为“文界革命”)的想法,这一想法来自他阅读日本著名政治家,报人,历史学家德富苏峰著述的启悟。他说:“余既戒为诗,乃日以读书消遣,读德富苏峰所著《将来之日本》及国民丛书数种。德富氏为日本三大新闻主笔之一,其文雄放隽快,善以欧西文思入日本文,实为文界别开一生面者。余甚爱之。中国若有文界革命, 当亦不可不起点于是也。”令梁启超兴奋不已的“欧西文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丰富的政治、社会、文化思想新议题,二是言说这些新议题所必不可少的写作形式,正如丁晓原所说的,“梁启超‘文界革命’的表述中核心语词是‘欧西文思’。‘欧西文思’相对于桐城派散文的‘义法’自然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异质,一种散文革命的要义。‘欧西文思’的意义是丰富的,但主要意指的是现代西方的价值理念和话语体系”。

写作不仅是一种话语形式,而且包含着特定的价值。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作家蒙田创立了“随笔”(essay),这不仅是一种个性化的写作样式,而且蕴含着人的主体自由和独立判断的价值。用法国学者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话来说,那是一个知识从“注释”向“评说”的转型的时代。18世纪,随笔在英国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那里成为早期公共传媒(《旁观报》)的写作样式,“把哲学从国王议事厅和图书馆、学校和学院搬进俱乐部、公民议会、茶桌和咖啡馆”。新随笔蕴含的价值也从个体自由扩展为公共说理的平和、理性、教养和尊重。从晚清到民初,中国的“报章体”写作在短短二三十年间完成了西方随笔一个半世纪从个人写作到公共写作的转变。

在梁启超那里,“报章体”是一个尚未得名的“新文体”。梁启超自述道:“启超夙不喜桐城派古文,幼年为文,学晚汉魏晋,颇尚矜炼。至是自解放,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纵笔所至不检束。学者竞效之,号新文体,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然其条理明晰,笔锋常带感情,对于读者,别有一种魔力焉。” 丁晓原指出,“梁启超这里并没有指出‘新文体’的具体命名者,他揭示新文体之‘新’关键所在。新文体,是对旧文体,对桐城派古文束缚的‘解放’,是一种没有规矩的(‘纵笔所至不检束’)的自由的文体。思想上解放,精神上自由,可以视为新文体区别于传统古文的最主要的特质”。新文体又因为它关注公共时务议论而被称为“时务文体”(或因为梁启超所办的刊物而被称为“时务体”或“新民体” )。有意思的是,“报章体”也好,“时务体”“新民体”也罢,甚至之后出现的“杂文”“散文”“小品文”等等,它们都与西方的essay不尽相同——它们至今没有能在中国形成一个像西方essay那样具有文体传承和人文价值内涵的“文类”概念(genre)。

西方随笔的文字写作形式包含着一些普遍认同、共同遵守的人文价值,如注重每个人独特的个人经验、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的知识观、坚信“理”来自每个人自己的理性,而不是外力灌输或强迫,这些价值观的写作理念便是:说理必须文明,即自制、温和、稳健、不走极端;说理关于公众利益;说理不只是技能,而且更是有教养的行为;说理应该以逻辑、深入、令他人愉悦的方式为规范;说理的权利与把理说清的责任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说理有责任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措辞准确。更重要的是,说理是就多种多样的“人的事务”提出看法和主张,是对普通人和广大公众说理,而不只是在一个狭小的圈子内(政党、教派、小专业等等)的同声相求和互相吸引。这些人文价值在梁启超那里大致都可以找到。但是,在后来的许多“杂文”,如《新青年》的“杂感”或鲁迅的“杂感”那里,就完全不是这样的景象。而恰恰是那些后梁启超时代的“杂文”,至今仍然还在给公共说理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新文体”的“骂”

 

梁启超的议论文带有演讲的特征,修辞的感染与逻辑的说理并重,他说自己是一个感情充沛之人,文笔所至,情不自禁。尽管如此,他对待不同意见的看法和态度还是冷静、理智的。在《评非宗教同盟》一文中,他论及公共辩论中宽容和多元观点的重要,认为言论自由和思想交锋才是有利于社会的活力的。他说,“凡从事于公开运动的人,有一个原则必要遵守。那原则上:一面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抛弃,一面容许旁面或对面有别的主张、不肯压迫。为什么必须如此?因为凡一个问题总有多方面,又惟有多方面才成问题。我从这方面看,有这样的主张,你从那方面看,有那样的主张,于是乎问题成立。若只许甲方面的主张,不许有乙丙丁等方面的主张,那么结果还是‘不成问题’四个大字完事。德谟克拉西(民主)精神存在与不存在,所争就是这一点。”

体现民主精神的辩论和公共说理视对手为与自己一样的自由思想主体,因此会平等而尊重地对待他人,避免相互丑化、谩骂或恶语相向。因此,梁启超认为,“‘灭此朝食’、‘铲除恶魔’一类话,无益于事实,徒暴露国民虚骄的弱点,失天下人的同情”。章炳麟曾经这样赞许梁启超,从《新民丛刊》前二册中可见“任公宗旨较前大异,学识日进,头头是道,总之以适宜当时社会与否为是非之准的,报中亦不用山膏骂语以招阻力,大约此报通行,必能过于《清议》也。”(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9,上册,第130页。)章炳麟《为柳亚子题扇》诗曰:江湖满地呜呼派,只遂山膏善骂人。 “山膏”是传说中的一种野兽,形貌像小猪,喜欢骂人,满口脏话。章炳麟称赞的不仅是梁启超的说理能力,而且还有他“不骂”的文明礼仪。

如果说社会文化的需求造就了文体的话,那么,文体的文明和礼仪(civility)水准是要靠每个运用者来共同维持和提高的。文体的文明和礼仪一旦遭到破坏,便有可能为后来的效仿者提供方便的不良先例。丁晓原在《媒体生态与现代散文》关注的主要是现代“散文”的正面变化、发展和传承,不妨也可以对“散文”在梁启超之后的一些不良倾向做些介绍和评价,“五四”杂文的“骂”就是一个例子。

《新青年》杂志以其“杂文”著称,且被称为后来杂文的先导。散文史学家俞元桂说:“《新青年》创办初期,陈独秀、李大钊等人的一些议论文,思想新颖,激情充沛,又写得生动活泼,平易畅达,可说是白话散文的一种最初形式。该刊从19184月号起开辟‘随感录’专栏,专登短小泼辣的议论文字。这些具有文学意味的杂感短评便是后来统称为‘杂文’一类作品的先导。”但是,《新青年》却是以“骂”为人诟病。我最近读到宋声泉《文学革命时期的‘林纾败北’问题新探》一文,其中有一节专门就是谈《新青年》骂人的。更令人骇然的是,《新青年》不仅骂人,而且还坚持骂人有理,对此,当时的人就有所批评。不妨从宋文中取几个例子。

19192月, 胡适致信钱玄同说:“适意吾辈不当乱骂人,乱骂人实在无益于事。……若他真不可救,我也只好听他,也决不痛骂他的。”钱玄同回信称:“老兄的思想,我原是很佩服的,然而我却有一点不以为然之处:即对于千年积腐的旧社会,未必太同他周旋了。平日对外的议论,很该旗帜鲜明,不必和那些腐臭的人去周旋。老兄可知道外面骂胡适之的人很多吗?你无论如何敷衍他们,他们还是很骂你,又何必低首下心,去受他们的气呢?”胡适主张,即使意见对立,骂也不是公共说理的正当方式,钱玄同则认为,说话太平和、理性,便是“旗帜不鲜明”,太迁就“那些腐臭的人”。“好人骂坏人,应该!”这种对人不对事的态度,与“文革”斗争哲学的“好人打坏人,活该!”是同样的斗争逻辑。如张耀杰在《北大教授:政学两界的人和事》中所说,“由《新青年》杂志开启的新文化运动路线图由胡适而陈独秀而钱玄同、刘半农、周作人,就是从‘平等讨论’到‘不容匡正’到‘骂人有理’”。

同是在19192月,蓝志先致信胡适时,再次谈及《新青年》的“骂人”问题:“讲到《新青年》的缺点,有许多人说是骂人太过,吾却不是如此说。在中国这样混浊社会中讲革新,动笔就会骂人,如何可以免得。不过这里头也须有个分别,辩驳人家的议论说几句感情话,原也常有的事,但是专找些轻佻刻薄的话来攻击个人,这是中国自来文人的恶习,主张革新思想的,如何自己反革不了这恶习惯呢?像《新青年》通信栏中常有这种笔墨,令人看了生厌。本来通信一门是将彼此辩论的理由给一般人看的,并不是专与某甲某乙对骂用的,就便骂得很对,将某甲某乙骂一个 狗血喷头,与思想界有什么好处呢?难道骂了他一顿,以后这人就不会有这样的主张了么?却反令旁观者生厌,减少议论的价值。吾敢说《新青年》如果没有这几篇 刻薄骂人的文章,鼓吹的效果,总要比今天大一倍。”这也就是梁启超说的,骂人“无益于事实,徒暴露虚骄的弱点,失天下人的同情”。

蓝志先说,彼此辩论的理由是给“一般人”看的,不是辩论双方用来相互顶嘴或打口水仗的。这指明了公共说理的一个重要特征:辩论是一种公共议论性质的说理,意在影响“第三者”,即普通公众。但是,他对“骂”的社会不良影响显然估计不足,他说,“在中国这样混浊社会中讲革新,动笔就会骂人,如何可以免得”,其实,骂本身就是一种混浊的语言,混浊的语言存在于混浊社会之中,帮助混浊社会的延续与再生,甚至使它越来越混浊。因此,社会越是混浊,就越需要清晰、平和、理性的不混浊说话方式来为其做出改良的示范和进步的目标。只有这样的说话方式才能促使人的内心和社会发生良性变化。

 

  “应于时势”的觉世写作和启蒙宣传

 

“五四”之后论辩杂文的一些不良发展更让我们看到梁启超的价值,这也是丁晓原文中阐述最精彩的部分。他指出,晚清至“五四”相对自由的媒体言论条件对觉世启蒙的公共写作样式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至少包括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在工具的层面上,媒体为这种写作及其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和方式 ,为满足社会传播的需要,它的语言更多地趋向平易通俗,它的形式得以随意自由。二是在价值的层面上,特定历史语境中的媒体价值设置影响着它的价值取向,主流媒体倡导的“新民”、“立人”等启蒙新思维,成为媒体公共写作表达的基本主题,为新文体的丰富变化提供了现代性要素。三是在话语空间的层面上,面向社会传播的媒体,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同时也创设了公共议论的自由开放话语空间。时论写作的话题、体式、作者个人风格等的多样性由此而成为可能。

梁启超的时代需要他那样的启蒙者,他充满激情的启蒙方式也是极其有效的。用丁晓原的话来说,“以思想启蒙为己任的作家,自然设计启蒙优先的话语策略,在审美与宣传的选择中,他们会取宣传而弃审美。这样他们与新闻合成就成为了必然。梁启超的一段话对此作了注释。他说:‘吾辈之为文岂其欲藏之名山,俟诸百世之后也。应于时势,发其胸中所欲言。’(《三十自述》)这里梁启超表达了写作意在传播的思想,‘应于时势’的写作观念是吻合新闻的基本精神的。‘应于时势’不仅表示写作取材的现实方位,而且也表示写作旨在社会传播的价值期待”。一直到今天,这仍然是公共知识分子媒体写作,包括时事议论、思想评论、文化分析等等的基本取向。这样的写作不仅教人如何用一种新的方式去理解生活,而且致力于用自己的言语方式去促进和维护这种生活。

梁启超从事的是一种以启蒙为目的的“觉世写作”,而不是后来出现的那种以压倒对手为目的的“党争写作”。丁晓原写道,“《时务报》期间梁启超的文名不胫而走,而《清议报》、《新民丛报》时期他又以《少年中国说》、《呵旁观者》、《新民说》等挟情入理的论说文字,召唤着读者的阅读注意力,成为牵引当时舆论风向的精神领袖式的人物。梁启超实现了一个报人散文家所期望实现的‘双赢’目标:报纸因文章的魅力而成为人们一时关注的信息中心,而文章又借助于报纸而广泛流布,使作者的写作价值有了一种极大化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新闻造就了梁启超,而梁启超又造就了新闻”。

启蒙是一种人文主义——让人变得更优秀——的理想,正如意大利历史学家加林(Eugenio Garin)在论及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理念时所说,“人这个字本身就包含着赞扬人自己的含义(‘人用人这个字表现人的本质’),它通过文化来为人自己充分定义……,通过有说服力的语言,展示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作用”,并以此对生活于同一共同体里的他人“进行真正的教育”。这样的启蒙者“懂得恰如其分地使用语言,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其威力胜过军队。”(《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第115页)

启蒙的目的需要有与之一致的写作手段和运用语言的方式,其目的与言说方式都体现了一种自由、平等、尊严的价值观,即便在其说理方式因运用“过度修辞”手段而偏向宣传的时候也是如此。梁启超便是非常善于运用修辞手段——大量的排偶和类比、非此即彼的两分对立、短语式的口号体和一言概之、犹如抒情诗的情感倾诉等等——的写作者。以今天的标准来看,他的写作优势和局限都在于感情的充溢与奔放,这也使得他更适宜于演说家,而不是时论或评论说理者效仿。斯泰宾在《有效思维》中这样评价公共言说的情绪和感情作用:“如果我们说话是为了引起感情态度,那么使用带感情色彩的字眼就是好的语言。可是如果我们的目的是把我们相信是真实的情况作一直截了当的报道,那么,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是坏的语言。在诗歌中,在雄辩中,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许对于说话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必要的。这个时候它就是好语言,因为合乎当前的目的。但如果我们要思考一件事情,使用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妨害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这种语言可能成为有效思维的不可克服的障碍。”

公共言论领域中的个体应该是自由的主体,每个个体都是一个有价值的“自我”。但是,公共言论并不是个人可以任意宣泄情绪或情感的环境,正如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为什么对话》(Why Dialogue?)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公共的环境和共同的约定要求人们放弃或积极克制自我的特定组成部分,包括诸如愤怒、妒嫉、仇恨一类的强烈情绪。这是自由言论的基本规范。如果人们忽视或根本无视这样的规范,那么,在自我克制岌岌可危的环境里,公共理性就会受到极大威胁。梁启超的“富有情感”尚未越出公共话语礼仪的范围,因为他总是能够做到对事而不对人。但是,一旦激情在另一些人那里变成了对人而不对事,那就会生发出像《新青年》这样的“骂”来。这样的恶性情绪宣泄至今仍在威胁和危害着我们的公共话语。

在评价百年之前公共写作先驱者的时候,我们很容易犯后见之明的错误,显得我们比前人高明。其实,如果我们处在前人的境地中,我们自己未必就能做得更好,我们比他们的全部优势只是在于今天可以从他们那里学习经验和汲取教训,其中包括对公共话语礼仪、对他人的尊重、对个人情绪与感情的必要节制等等的认识。在一个理性而非暴力的社会里,所有精神和语言活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创建和维持能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和人的尊严价值的共同群体,公共议论、劝说和说理是这个任务中的关键部分。一般来说,以公共事件、社会现象、伦理道德、政治或文化为题材的写作或言说,都是某种人际对话和公共讨论的形式,媒体应该为这种对话和讨论提供没有偏见的、不预设立场、不受权力和金钱支配或操纵的公共空间。清末民初的媒体为此作出了虽不完美,但非常难能可贵的示范。在这样的公共空间里,梁启超以鼓吹民权和铸造新民为目标的觉世写作更是一种公共写作的成功先例。即使我们今天从事公共写作不具备梁启超那种超群的语言魅力和才华,只要坚持运用符合礼仪规范的,有说服力的语言,我们应于时势的写作也还是能帮助促成和维护一种合理的,具有优秀人文价值观的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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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徐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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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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